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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2执178号
  发布时间:2019-03-25 14:18:48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冀0922执178号 

韩永胜、余慈云:

  李玉柱申请执行韩永胜、余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08)冀0922号民初1818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冀0922执1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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