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机构职能
青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6-12 09:24:48 打印 字号: | |

青县人民法院共设有九个内设机构和四个派出法庭。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包括:清州法庭、马厂法庭、金牛法庭、新兴法庭。

一、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和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文秘、印鉴、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登记、涉诉信访、诉前调解、小额速裁、司法辅助技术等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及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需要办理本院管辖的其他类型案件。

(七)执行局。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已生效且具有支付内容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其他执行案件;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司法救助等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调研、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押解、送达工作;配合有关审判、执行事项工作。

二、派出法庭

(一)清州法庭。负责依法审理该法庭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二)马厂法庭。负责依法审理该法庭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三)金牛法庭。负责依法审理该法庭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四)新兴法庭。负责依法审理该法庭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潘洪亮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