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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三家法院联合行动 圆满完成重型设备交付任务
作者:曾宪扬 姚建德  发布时间:2023-06-05 08:59: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青县法院执行局联合东光县法院执行局、南皮县法院执行局组成六十余人的执行队伍历时19小时成功将司法拍卖的两台大型机器设备交付买受人。

    

2016年,王某与东光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由东光县法院判决东光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王某借款1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向东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件由青县法院执行。青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两台机器设备,后经网络拍卖由买受人朱某竞得。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设备交付事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青县、东光县、南皮县三家法院抽调人员组成执行队伍完成机器设备交付工作。


当日上午830分许三家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杨志新现场督导工作,全体干警按照既定分工开展外围警戒、现场清点等工作。在拆装过程中,被执行人企图阻挠设备移交工作,负责现场指挥的杨志新处长当机立断,组织执行干警将其带离现场,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终于表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因机器设备重达几十吨,且体积庞大,结构复杂,需经拆装后方能运出,但所经之路已被其他公司占用。随即,执行干警依照预定方案,一方面要求其他公司配合执行清理道路,一方面组织人员拆卸设备。在有序的组织安排下,晚上6时小型部件转运完毕,但两台机器重型部件拆卸进展缓慢。局领导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完成执行任务,保证交接任务的万无一失。执行干警和装载人员全部投入拆卸工作,终于在午夜140分将所有机器设备的部件拆卸转运完毕。

此次任务历时时间长,工作任务重,执行干警在长达19小时的执行工作中坚守岗位,使得交付机器设备的工作顺利完成,再一次检验了全市法院协调配合能力,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沉积多年的执行案件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潘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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