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文明创建引领文明司法,以文明司法推进社会文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了文明创建与文明司法的良性互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是强化机制保障。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把创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总体规划,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激发和凝聚起全院文明创建的巨大合力。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实行专项考核,设立负面清单,并建立文明创建工作宣传栏和专门微信群,及时发布文明创建要求和动态信息,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人人主动担当的文明创建工作格局。坚持文明创建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共建共享,将文明创建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名干警。
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法院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干警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树立和维护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司法形象。持续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升国旗、宪法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引导干警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廖俊波、黄大年等典型学习活动,组织“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全员读书活动,推行“四心工作法”,强化了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制定司法礼仪规程和文明用语规范,开展司法礼仪培训和日常检查,促进了干警文明司法的日常养成。
三是抓好审判主业。坚持公平公正司法,抓好审判主业,突出审判职能发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严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金融经济良性循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坚持支持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助力法治青县、文明青县建设。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积极发挥和延伸司法裁判职能,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司法评价引导作用,通过办理每一起案件,倡导和鼓励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制约和惩戒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结合国家宪法日、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组成常态化的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开展送法下乡、进校园、进军营等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用足用活措施,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