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度青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姚建德  发布时间:2024-01-26 16:35:34 打印 字号: | |

青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123日在青县第十八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上

青县人民法院院长  黄坤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青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沧州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抓手,围绕县委“八个青县、七个强县”建设和四个突破年专项行动,忠诚担当履责、司法为民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法治建设,主动担当作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青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592件,审(执)结案件10886件。

(一)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助力平安青县建设

严惩刑事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2023年,新收一审刑事案件353件,判处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435人,其中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6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9件;审理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案件53件;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8件,全力服务社会大局,推进平安青县建设。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推进幸福青县建设

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043件。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审结涉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纠纷214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8件。依法审结涉教育、交通事故、赡养费、抚养费等各类民生案件460件,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引导社会大众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提升县域法治建设水平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受理行政案件46件,审查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2件。针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行政执法司法建议4份并获得积极反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24件,出庭应诉率达到85.71%,积极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四)深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全年各类执行案件结案4009件,执行到位22239.22万元,持续保持失信惩戒高压态势,累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12人次,限制高消费1404人次。集中开展涉民生领域案件执行活动,执行到位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标的款3767.09万元,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聚焦中心大局,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更实的举措推进基层治理大格局建设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2023年,着力就“执行合同”开展工作,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2613件,网上立案率、网上交费率、网上送达率分别达到了62.09%、95.75%、105.03%,民商事案件一审平均审理天数为44.94天;强化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受理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655件,执行到位10946.9万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利益,在全市优化营商重点任务系统内评价考核中,青县法院位列全市A类第一。

强化府院联动,先后与税务局、工商联签订《关于法院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及《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共促优化营商环境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分别就深化税费征缴协作及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程序衔接,案件办理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机制建设。组织召开青县工商联招商动员暨涉企部门政策解读会、优化保险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暨落实法官联系人机制座谈会、律师座谈会、物业纠纷化解工作座谈会等行业性会议6次,规范各行业稳定运行。落实法官联系人机制,深入企业实地探访,走访、宣传20余次,向企业送达司法建议91份,促使企业更加规范经营。

(二)力推“三源”共治,创新、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扎实推进“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访的产生,释放法院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司法效能。

1)构建多元解纷工作网,推动诉源治理大联动。在县委的领导下,草拟推动出台了《青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构建多元解纷工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诉调对接“以案定补”办法等内容并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项目。当前法院已经形成了1个劳动争议团队、4个基层法庭、5个多元解纷工作站、6个法官工作站为基础的延伸司法服务解纷模式,衔接融入“网格管理试点工作”。建立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绿色通道”、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团队,全年诉前调解农民工欠薪纠纷179件;基层法庭、多元解纷工作站、法官工作站办理、调解各类案件2489件;通过“法官进网格”机制发布案例等信息44篇,有效地助力了基层矛盾治理。4月份,青县法院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利化解“欧派全屋定制”引起的26件系列案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份,驻新兴镇多元解纷工作站成功调解陈嘴乡辖区石泗河村涉及10余户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确保了当事人备耕备产的顺利进行。

2)拓宽诉前解纷新渠道,搭建多元服务平台。2023年3月份,与县总工会、县妇联等十余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各行业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5月份,在沧州市率先与县武装部建立“军地联合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驻地军人和军属提供优质公共司法服务,成立该工作站事件被河北国防公众号及河北新闻网等媒体登载。其后青县法院两次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军地联系进一步密切。

3)狠抓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托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自动监督预警平台等系统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全年监管四类案件1297件,主动监管40件,实现了对案件的全流程监督;先后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发还、改判案件质量评查实施规则》,常态化评查案件61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1次,讨论案件41件;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15次,讨论案件46件,持续推进案件质量提升、裁判尺度统一。

经过一年的努力,截止至2023年年底,服判息诉率同比增长2.8%,案件质量与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3年10月,青县法院“三源共治”工作被《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

(三)深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强效推进行政诉源治理

紧紧围绕“抓前端、治未病”,青县法院起草了《青县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经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落实了行政争议化解的运行模式;起草并联合监察委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青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常态化合法化工作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行政非诉审查参与部门的职责及沟通机制。2023年,共收行政争议案件67件,已成功化解29件,化解成功率达到了50.88%,高于去年的总化解率11个百分点,截止年底,青县法院行政争议化解数量位列全市前三。

(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打造司法责任新常态

1)建立了“三合一”少年法庭并制定了《关于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方案》《关于开展“寓教于审,守护未来”刑事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3月份,以刑事审判为主体,涵盖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的少年法庭正式成立运行,妥善处理未成年人案件124件,常态化做好帮教工作,与全社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建立了院校结合的司法责任制度。大力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建设,33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讲课、宣传活动60余场次,涉及师生2000余人;拉近法院与学生距离,联合县检察院、教育局等部门先后组织了“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庭审进校园”等活动,零距离感受司法威严,其中庭审进校园活动,首次将刑事庭审现场搬进校园,在学校中产生极大反响,学生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

青县法院《沉浸式“模拟法庭”学法守法伴成长》及《将法庭“搬进”校园,司法力量“零距离”》纪实视频被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频登载,此事件被法治网、中国法院网等网站登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聚焦司法为民,增进人民信任,以更高的服务标准回应人民期待

(一)服务群众下基层,脚踏实地走好群众路线

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做实群众工作,坚持把“四下基层”的优良作风转化为转变作风、锤炼党性、提高本领的重要抓手。为提升延伸司法服务能力,深入企业调研走访,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司法需求,确定导向性帮扶措施;为回应人民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组织开展了上诉案件回访活动,回访了406件上诉维持案件当事人,总结在事实认定、司法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为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万人成讼率调研活动,发放调查问卷550余份,走访了多个乡镇并与企业代表、村干部等进行了座谈,深挖制约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协作难点及群众司法需求,支持开展“无讼”村(社区)等创建。

(二)构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多措并举为民服务

落实建设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体系,增强“一站通办”的能力要求,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省领先。在便民服务上,设置了人体消毒机、残疾人(老年人)专用诉讼通道、防烫伤饮水机等,诉讼服务更加细致温馨;深化为群众上门立案服务,解决了困难群体的司法诉讼需求。在联系机制建设上,设置了智能流转云柜,确保诉讼材料双向自主收转、全程留痕、安全可查,实现群众递交材料“零等待”。在速裁机制建设上,率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速裁审判庭,2023年青县法院速裁调解审判案件852件,平均办案时长7.6天,实现了“速立、速调、速审、速判”。在信访接待上,实行院领导日接访制度并在接待室公布院领导手机号码,保证信访人随时沟通,并推进信访事项及时落到实处,2023年青县法院信访群众满意率达99.08%,信访及时受理率和按期答复率均为100%。

2023年2月,青县法院上门立案化解群众纠纷事迹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法治日报》客户端“法治号”、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媒体登载。

(三)建立全方位人民监督形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3年,青县法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有序开展工作,县人大、政协领导两次带队对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视察,为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注入了“强心剂”。除此之外,青县法院还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调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选优秀庭审等活动,通过创办《乾宁法苑》内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更加密切的监督联系,共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24篇,提出意见建议28条,为法院工作开展提供了鲜明的意见导向。

四、聚焦守正创新,“智慧”建院,以更坚定的决心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常态化推进网上诉讼执行工作。全年实现网上立案3386件,网上开庭860件。持续提升审判执行业务集约化程度,集约送达中心全年累计送达案件6370件,累积创建送达任务31550人次,平均送达时间1.44天;依托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完成文书制作14118件,网络查控2353次,协助全国各地法院线下办理各类事项432件,提升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加大调解平台应用,全年在线调解成功2861件,提升了网络技术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二)探索推行无纸化办案模式,倡导河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应用,减少立案、质证、调解等程序中的实质卷宗重复形成;持续推进数字审委会建设,形成了汇报、研讨、签署等电子存档,全面提升审判委员会工作效率。

(三)加强院校合作,以“制”促“智”。青县法院先后与天津商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协议》,构建法律人才交流、学术研究平台,提升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能力,先后3批师生来院实习交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律人才储备及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四)浓厚学术氛围。2023年,青县法院围绕中心工作撰写调研29篇,案例分析50篇。荣获“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宪法保障”论坛暨河北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河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2023年度学术研讨会二等奖,河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度学术研讨会三等奖,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研讨会三等奖,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五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优秀奖等奖项。多名干警在《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河北法治报》《燕赵法苑》及学习强国、中国法院网、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河北法制网、河北新闻网等刊物及媒体发表多篇文章,学术氛围不断浓厚。

五、聚焦从严治院,锻造过硬队伍,以更高的站位强化政治担当

(一)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制定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深入学习研讨、调查研究、检视整改。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党支部开展学习24次。扎实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学习教育等政治理论活动18,开展向全国优秀法官鲍卫忠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培养看齐意识、追赶意识。全体党员干部学思践悟,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工作、推动落实。

(二)着力强化司法能力建设。针对岗位性质及人员类别,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及业务培训活动,2023年,青县法院组织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2人次、河北省法官学院培训22人次、网络视频培训32次、市县培训及其他培训13次,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政治及业务能力素质;常态化开展推进司法警察警务体能训练,提升司法警察实战化能力;先后分两批组织青年干警前往民兵训练基地开展军事训练,扎实推进干警作风整顿,增强干警贯彻力、执行力;日常开展有信必复系统、消防、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等培训活动,促进干警各方面能力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坚持党建引领,组织开展观影党性实践活动携手靓家园普法进校园等活动80余次,推进司法队伍在实践中提升政治素养、业务素质、服务能力。

(三)稳步提升作风建设。召开“转作风、促发展”纪律整顿大会,深刻总结问题,部署全年作风建设工作;集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4次,以廉政司法确保公正司法;持续对审判庭、“窗口”庭室开展规范性检查8次,规范着装检查11次,“六纠六促”自查自纠活动1次,加强日常监督、作风纪律检查。深化司法作风调研工作,将司法作风调研融入案件回访等专项活动中,深挖“隐性问题”,核查关键环节。紧盯“三个规定”填报问题,制定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考核办法》并纳入监督考核范畴,全年填报2094人次,填报信息3017条,有情况的信息1342条,青县法院院领导填报数量位列全市院领导填报数量第一。

过去一年,青县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青县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县法院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尚有不足,延伸司法触角,推进县域社会治理尚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化司法审判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三是对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仍需在研究深度上下功夫,在化解社会各领域新矛盾新问题的广度上做功课

2024年工作安排

青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围绕县委“八个青县、七个强县”建设和四个突破年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继续强化队伍建设。青县法院2024年确定为“强理念、转作风、促提升”工作突破年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锻造法院铁军,推动形成公正、严格、文明、规范的作风和良好形象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牢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党。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坚持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发展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平安青县建设再上新台阶。提升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从更高层次、更高站位上找准法院服务地区发展切入点、着力点。推进“三源共治”工作,不断强化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加强对民生权益的司法保护,突出调解在审判中的应用,强化执行措施的合法有效运用,推进构建生态宜居、和谐诚信的幸福青县。

(三)坚持深化改革,推进审判工作高效运行

探索优化审判流程,注重审理执行节点把控与监督,将重点放于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质化解纠纷、延伸解纷触角等工作中,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工作效率。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体验,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认可度。以制度建设推进案件质量持久提升,在上诉案件发还改判率等质量型指标上持续发力,把握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官会议以及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标准、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的作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新期待。

(四)坚持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铁军

大力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通过制度建设加强青年法官和年轻优秀干部的培养力度,让队伍建设更加具有活力,让时代前沿思想融入司法工作。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水平。持续深化从严管党治警工作,加快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 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鼓足干劲、苦干实干,为中国式现代化青县美好场景贡献力量!


 

附件1:

法院工作报告名词和法律术语解释

 

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2、 社会诚信体系:指以社会诚信为核心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体系。

3、诉调对接:指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在登记立案前,经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指引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诉前调解委员会或经法院备案的调解员先行调解的非诉活动。

4、三源共治:诉源治理、案源治理、访源治理。

5、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6、多元解纷:是指人民法院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解纷方式进行衔接、协调、整合,促使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

7、四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四类案件”是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8、法官联系人机制:是指由全体员额法官分片负责,定点联系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案例解析、风险防范、司法建议等各类司法服务产品的工作机制。

9、行政争议化解:指将行政争议纳入调解范围,通过政府与法院协同,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调解前置、法院诉讼断后纠纷解决体系,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10、一审服判息诉率:该指标反映了当事人服判息诉情况,是审判效果的重要参考指标。该指标的高低,表明案件处理得到当事人认可的程度。

11、万人成讼率:以某一地区的常住人口和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总数为基数,每一万人当中,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数。

12、河北移动微法院:河北高院运用互联网技术与法院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最新技术,通过依托微信小程序平台而构建,是在司法便民领域的又一创新举措。用户只需通过扫描关注河北“移动微法院”或在微信“搜一搜”中搜索河北“移动微法院”,并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后,即可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网上立案、案件查询、诉前风险评估、诉讼费计算等诉讼服务。

13三个规定:指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的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责任编辑:王丹
联系我们